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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9 10:54:46 股吧网页版
天弘裕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9

天弘裕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裕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22】1365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的资金。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含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裕享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裕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
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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