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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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积极养老
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触发了《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 基金代码:A类:016121 (简称: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A);Y类:
019459(简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3、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
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
出申请。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28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9月
28日。 截至2025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二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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