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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09 09:21:46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中证
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5944)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存在净值波动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
收益水平。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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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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