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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1栋2301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33372651
邮政编码:51805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即2023年7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
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amc.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指定联系地址:
地址:深圳市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1栋2301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33372651
邮政编码:518052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准。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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