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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4 08:04:08 股吧网页版
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4

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9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发起式 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发起式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27 0148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提 出 申 购 、赎回 或 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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