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4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4
四、基金资产保管 ......6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9
六、交易安排......10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3
八、 基金收益分配......14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5
十、 信息披露 ......15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7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17
十三、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服务......18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8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9
十六、禁止行为 ......21
十七、违约责任 ......22
十八、争议的处理 ......24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5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5
二十一、其他事项 ......26
二十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签字 ......27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1.65 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二、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托管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长信
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
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
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
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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