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9 09:06:09 股吧网页版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9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811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提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且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指数。

1、选股范畴

(1)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指数的样本空间包括了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2)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 A 股,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且非 ST/*ST
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或

(3)在联交所上市,且符合港股通资格的股票。

2、流通性要求

(1)合资格的 A 股过去 6 个月的日均成交额为最少 2 千万人民币。

(2)合资格的港股过去 6 个月的日均成交额为最少 2 千万港币。

3、成份股挑选

(1)将(1)主营业务为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sations(CRO)、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sation(CMO)和 Contract Development & Manufacturing
Organisation(CDMO)的公司(“创新药服务商”);(2)界定为化学药和生物科技行业的股票;以及(3)公开披露创新药上市,或创新药研发处于临床三期及以后的上市公司纳入候选样本名单。

(2)按(4)-(5)之准则对创新药服务商首先进行综合排名(甲队)。综合排名最高的 15 只创新药服务商被优先纳入指数(如创新药服务商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5 只时,它们将会全部直接被优先纳入指数)。

(3)其余的创新药服务商则与其他非创新药服务商候选样本一并再次进行排序(乙队),排名根据优先入选创新药服务商的数目加一起计,综合排名最高的 35 只股票将被纳入指数。

(4)所有候选样本股票的综合排名分数根据过去三年的平均研发投入规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