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2
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52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
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具体请参考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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