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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1:05:21 股吧网页版
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9

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1】34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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