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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0:53:55 股吧网页版
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6


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1]3343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7、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我司将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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