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
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主代码:501212,基金简称: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混合(FOF-LOF),场内简称:优选配
置,扩位证券简称:广发优选配置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成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两年后对应日(不含,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届满,本
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FOF-LOF)”,场内简称仍为“优选配置”,扩位证券简称仍为“广发优选配置 FOF”,A 类基金代码仍为“501212”,C 类基金代码仍为“013825”。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因上述事宜及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附件《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生效。
三、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将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等将按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
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