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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7 10:58:47 股吧网页版
兴银稳益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7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稳益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重要提示

1、兴银稳益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9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7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30 天,在 30 天锁定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 30 天止。相应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银基金直销中心(含官网直销平台);代销机构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3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可可投资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8、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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