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3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基金名称
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3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养老目
公告依据 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8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8月16日
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目标日期(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
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赎回开放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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