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3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4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49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7,481,433.9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
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国证新能源指数中的
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
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
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
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
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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