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4 11:21:37 股吧网页版
平安元鑫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平安元鑫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元鑫 12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1]2397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24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开设预约赎回功能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5、本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