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4 09:04:15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 年 9 月 4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63 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5,304,466.57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81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5,308,029.05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562.48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8 月 25 日。截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清算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8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2

1.2 目录......3
2 基金概况 ......4

2.1 基金基本情况......4

2.2 基金产品说明......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4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3.1 资产负债表......5

3.2 利润表......7

3.3 净资产变动表......8
4 清盘事项说明 ......9

4.1 基金基本情况......9

4.2 清算原因......10

4.3 清算起始日......11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11
5 清算情况 ...... 11

5.1 清算费用......11

5.2 资产处置情况......11

5.3 负债清偿情况......12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2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2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3
6 备查文件目录 ......13

6.1 备查文件目录......13

6.2 存放地点......13

6.3 查阅方式......13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科创创业 5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