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5
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1】2457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9日至4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是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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