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4 09:04:18 股吧网页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在规定媒介发
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联系人:左佳玉

联系电话:020-22825605

邮政编码:51063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即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