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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8 09:05:36 股吧网页版
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8

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天弘中证科创
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127 号)。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根据《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且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

1、样本选取方法

(1)样本空间

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的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
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深市场中排名前 30 位;

2)非 ST、*ST 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8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2、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
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单个板块权重占比不超过 8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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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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