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8 23:43:21 股吧网页版
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6

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21年6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2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是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即“目标 ETF”,以
下简称“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的联接基金,基金财产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长期来看,本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净值会随着标的指数和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净值的变化而波动。

本基金与目标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指数具体情况如下:

(1)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

指数简称:CS 创新药

英文名称:CSI Brand Name Drug I ndustry Index

英文简称:CS Brand Name Drug

指数代码:931152

(2)指数基日和基点

该指数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

(3)样本选取方法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即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i.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ii.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i. 对样本空间内股票按照最近一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股票;

ii. 选取主营业务涉及创新药研发的上市公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强度
高的公司、有创新药品在海外或国内上市的公司以及处于创新药研发产业链的公司;

iii. 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最高的 50 只
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4)指数计算

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 × 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

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5)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的样本股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