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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4 11:13:12 股吧网页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以下机构签署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以下机构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长
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C:012715)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的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一、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88-2666)或网站(www.csfunds.com.cn)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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