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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09:03:24 股吧网页版
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基金信息披露...... 23

十一、基金费用...... 2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7

十五、禁止行为...... 29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0

十七、违约责任...... 3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3

二十、其他事项...... 3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4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2 层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53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成立时间:1988年8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8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6420.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贞妮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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