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18 07:54:51 股吧网页版
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8

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泰康福安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4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福安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一年的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的对日或该年的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2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经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 0.01 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