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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0 11:05:18 股吧网页版
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1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92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14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但因其他投资者赎回使得单一投资
者持有份额集中度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产品名称及证监会要求的相关事项进行 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6月2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2 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九、基金的投资...... 55
十、基金的业绩......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6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十七、风险揭示...... 8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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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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