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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7:18: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1

关于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增加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宁波银行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含)
开始代理销售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 B”,基金代码:01224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代销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管理人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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