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8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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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422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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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5、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净认购金额,
不包括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7、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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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