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9 07:22:37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9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

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3 月 2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2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债券 A 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298 0112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转换转出业务

注:(1)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
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

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小于一年,
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

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起始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2)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