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7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2月23日
送出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
合C
基金代码 01105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2月0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每笔认购/申购所得基
金份额持有满一年后每
个开放日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李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07月01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永续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
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在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含到期日),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
×5%(经汇率估值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
赎回费 N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