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5
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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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3032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6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
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
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6 个
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
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 6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
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
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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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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