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博时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创
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议案” ),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
投票时间从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10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5,523,822.3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35,793.19份, 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1.0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35,793.19份,占参与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 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3,035,
793.19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
意的份额占参与表决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2月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9,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2,000元,由
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
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删除“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中
“(七)临时报告” 中的如下内容并相应更新后续序号:
“28、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重要提示” 中的如下内容删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