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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1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2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2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3

重要提示

1.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24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

6.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
本公告正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上
的《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3.各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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