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22 08:33:32 股吧网页版
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2

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5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
法规、《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永赢稳健增
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4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4月23日

注: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自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18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红
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或者定投。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投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
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