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14 07:17:09 股吧网页版
圆信永丰聚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4

圆信永丰聚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聚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聚优
基金主代码 0104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聚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圆信永丰聚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 2021-07-15
赎回起始日 2021-07-15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07-15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07-15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07-1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聚优A 圆信永丰聚优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469 0104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圆信永丰聚优C类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交易
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但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
0%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 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2.1 前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