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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1 07:58:18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A 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 A
基金代码 010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安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基金合同》《华安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 A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323 0173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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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简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详见《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3)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 详见《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 Y 类
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等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
3 年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
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3 个公历
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
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
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开放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
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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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
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为最短
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
额赎回,赎回费为 0。
3.3 其他与赎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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