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28
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6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五、清算与交割................................................................................................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5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5
3
【重要提示】
1.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2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 2020】 104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投资人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可以通过招商银行、 天天基金、蚂蚁基金、陆金所、同花
顺、盈米基金、北京肯特瑞、好买基金销售认购本基金。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
4
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 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含认购
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