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8
渤海汇金汇裕 87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渤海汇金汇裕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0】
1250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
4、 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请见“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
售机构”。
7、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
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9、 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其
他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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