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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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5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0]864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基
金管理人。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
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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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在募
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
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 T 1 日提前结束
募集,自 T 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我司将公告比
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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