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3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8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8 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
布《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
公告》,本基金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调整基金费率并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作相应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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