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23 07:14:27 股吧网页版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3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10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3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稳健双利
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
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
期债券 A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
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358 00935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 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
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