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长城中债3-5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涉及的条款也将相应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 章节
(1)在“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2)“前言” 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2、“释义” 章节
“释义” 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3、“基金的投资” 章节
(1)在“投资策略” 中增加:“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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