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30 07:14:20 股吧网页版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

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长城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长城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涉及的条款也将相应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1)在“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2)“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

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1)在“投资策略”中增加:“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2)在“投资限制”中增加:“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