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2
关于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协商一致,宁波银行自2022年10月13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三年(FOF),基金代码:
009183,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同步开通上述基金在宁波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10月1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可在持有期到期后办理上述基金的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