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增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基金增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
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协商一致,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
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定投业务规则
序 定投 是否
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起点 有级
金额 差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 东方红颐和 10 无级
1 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稳健养老两 A 类份额 009174 元 差
金中基金(FOF) 年(FOF)
二、代销机构信息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8 www.zts.com.cn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开放日内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 转换(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 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 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期结束 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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