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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4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新增 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分别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
定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含)起,对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3 只基金(以下简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各基金依据《暂行规定》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修订内容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各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 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各基金 A 类和 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Y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序号 基金名称 A 类份额基金代 新增 Y 类份额基
码 金代码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
1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9174 017673
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2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9183 017674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
3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9184 017675
2、相关费用说明
(1)管理费和托管费
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序
基金名称 份额类别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号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 A 类份额 0.5%/年 0.15%/年
1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 类份额 0.25%/年 0.075%/年
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A 类份额 0.65%/年 0.15%/年
2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 类份额 0.325%/年 0.075%/年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 A 类份额 0.8%/年 0.15%/年
3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 类份额 0.4%/年 0.075%/年
各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各基金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各基金或其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2)申购费和赎回费
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3)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登记机构
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 类
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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