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8 09:03:24 股吧网页版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2]1325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7月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前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5
九、基金的投资...... 68
十、基金的业绩...... 80
十一、基金的财产...... 84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6
十七、侧袋机制...... 103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5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