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8 07:17: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关于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为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200009,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8974,D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775,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20605。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E 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情况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2)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89 天 1.5%

90 天(含)以上 0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6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0 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设置申购限额。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系因增设 E 类基金份额而作出,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