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6 08:43:28 股吧网页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6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加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9]191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0年5月14日备案后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以
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次大会”或“会议”),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3月9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
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联系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678687-0
邮政编码:100050
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
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7 日,即在 2024 年 3 月 7 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
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有效预留
印鉴等大会召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
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4)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