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发售公告
天弘鑫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天弘鑫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9】 232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3、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39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39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
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9 个月后的
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
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4、 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止(含周六、周日) 。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7、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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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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