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0-09 07:25:34 股吧网页版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09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
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78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含当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
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出资认
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
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 500 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
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申请。恢复办理
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