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5 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451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9 月 4 日。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每个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7、本基金采取每年固定日期开放的模式,因此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不会根据上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变化而变化。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
日指每年 3 月 10 日、6 月 10 日、9 月 10 日及 12 月 10 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
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投资者可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的相关公告,在指定日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国债期货、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 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9、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